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遥感卫星影像数据产品政策

来源:本站   发布时间: 2021-03-09 08:53:44   浏览:1678次  字号: [大] [中] [小]
近年来,国家关于我国国产遥感卫星的影像产品及成果的管理、使用、发布、共享等工作,以及各大国产遥感卫星的现有卫星及运行情况、产品体系、分发对象及流程、应用服务等方面情况的管理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。2015年,国办印发《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(2015-2025年)》;2018年,国办印发《遥感卫星数据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》;2018年底,国防科工局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联合印发《国家民用卫星遥感数据管理暂行办法》,加强和规范国家民用卫星遥感数据管理,充分发挥国家遥感卫星应用效益。
遥感数据产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。遥感数据按处理程度分为原始数据、0级产品、初级产品和高级产品。卫星数据中心通过约定的模式向主用户提供遥感数据。卫星数据中心对用户原则上只提供遥感数据初级产品。大气观测卫星初级产品、海洋观测卫星初级产品,用于公益性用途的,实行公开或授权免费分发;陆地观测卫星分辨率大于10米的可见光多光谱标准产品,实行公开免费分发。
对于遥感影像公开使用政策,《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(试行)》《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(试行)》《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》《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(试行)》等文件进行规定,公开使用的遥感影像空间位置精度不得高于50米;影像地面分辨率不得优于0.5米;不标注涉密信息、不处理建筑物、构筑物等固定设施。目前,公开的光学遥感数据初级产品空间分辨率不优于0.5米;公开的合成孔径雷达遥感数据初级产品空间分辨率不优于1米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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